Article 1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置区域特色专科,实现区域内和专科领域内的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临床专科均衡、持续发展;加强政府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将中医专科建设纳入各级专科中心、医学中心建设规划;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医学科建设,鼓励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建、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