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电动自行车;

(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装置和限速装置;

(三)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伞具、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

(四)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