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而未获得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请人或者提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请任命。经两次提请未获得通过的,在市人大常委会本届任期内,不得再提请任命其担任同一职务。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