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请任命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时,拟任命人员应当到会作供职发言。供职发言材料印发常委会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拟任命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担任原部门领导职务的可以不再作供职发言。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