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省、市(州)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文本。

市(州)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应当自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