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地方标准从立项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八个月。确有必要延期的,由起草单位于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立项的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逾期未完成或者因情势变更不需要继续制定地方标准的,由立项的标准化主管部门终止该地方标准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