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并对收集、运输单位加强监督指导。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自行运送投放到自治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Local Regulations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