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