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涵洞、隧道进行检查,使排水、通风、照明、监控、报警、消防、救援等设施保持完好状态,并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技术档案。对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
公路桥梁、涵洞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加固、增加检查检测频次或者增设监测设施等有效措施。
发现公路桥梁、涵洞、隧道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先行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并通报公安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