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或者参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三)对在本单位区域内作业的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