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市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一定范围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