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实行联网共用。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养犬管理信息录入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