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佛教协会、佛学院、寺庙应当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和其他佛教设备等固定资产制定保护计划及措施,进行登记造册整理建档,定期盘点清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佛教协会、佛学院、寺庙对其管理、使用的其他房屋、土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后,可以依法开展以自养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