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活佛转世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和《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寻访、认定活佛转世灵童。

未取得《藏传佛教活佛证》的,不得以活佛身份从事佛事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