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在寺庙内重建、改建、迁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有重建、改建、迁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需要,并经民管会集体研究同意;

(二)拟重建、改建、迁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符合佛教建筑规制,与寺庙的内外环境相协调;

(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消防、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建设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且不带商业投资性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