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保护自然植被和湿地,涵养水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土流失,防止水流堵塞和水源枯竭,改善生态环境,严禁破坏和污染水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