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整合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各类资源,优化照护服务资源配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