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6, 2023
- In force from
- May 1, 2023
- Articles
- 34 articles
(2022年12月8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失能老年人,是指按照国家规定评估认定的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包含失智老年人。
(二)特困失能老年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失能老年人。
(三)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照护服务。
(四)照护服务机构,是指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的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一)民政部门主管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
(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健康促进等工作。
(三)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失能老年人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落实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四)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科学技术、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相关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或者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Chapter 2居家照护和社区照护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失能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制度,开展失能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居家照护情况统计,系统分析统计结果,为制定、调整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对居所进行适老化改造、装配康复辅助器具、安装智慧照护设施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资金补助。
特困失能老年人自愿选择居家照护,由政府承担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家庭照护质量评价,听取失能老年人对家庭照护的意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照护方式。家庭照护质量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Chapter 3机构照护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照护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关照护服务机构的融资支持。
特困失能老年人入住政府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的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供养和照护服务。公建公营、委托运营的照护服务机构没有空闲床位的,可以安排特困失能老年人入住其他照护服务机构,所需费用由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覆盖所有公共活动区域。经失能老年人同意,可以为其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失能老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为其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视频监控设施应当保持连续运行,照护服务机构保留视频监控不间断记录不得少于两个月,失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有权查看、复制有关监控视频。非依法律规定并按法定程序,照护服务机构不得向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监控视频内容。
照护服务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或者卫生室、医务室等,符合相关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以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确定为对应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Chapter 4照护服务人员
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鼓励、支持照护服务机构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照护服务人才。
对于新入职照护服务机构从事照护服务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给予入职补贴。
鼓励照护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照护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殴打、恐吓、侮辱、谩骂、呵斥、孤立、饿饭、捆绑约束、违反医疗规范喂食安眠药等方式对待失能老年人;
(二)不及时对失能老年人采取救护措施,不及时处理失能老年人便溺,或者不及时回应失能老年人合理服务诉求等照护服务失职行为;
(三)盗窃、骗取、强行索要或者故意损毁失能老年人的财物;
(四)泄露在照护服务工作中知悉的失能老年人隐私;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
Chapter 5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和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
养老机构等级和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可以作为养老机构享受相关奖励、补贴政策的依据。
Chapter 6法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扶持、保障、优惠政策的;
(三)对相关投诉、举报,不及时核实处理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Chapter 7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