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人民政府及县应急管理、林业草原主管等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火源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支持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