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增强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意识。每年9月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利用教学及社会实践等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鼓励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