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物业服务区域建设施工、装修改造等事项登记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建设,并向查处机关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对已被查处的违法建设,物业服务人应当拒绝违法建设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和原料材料进入物业服务区域,配合查处机关的查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