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级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照前款规定编制,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
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内容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