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施工承包单位不得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一)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实行专业分包的;

(三)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属于违法分包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