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对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定期查访,做好法治教育、纠纷调解、家庭关系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并做好查访记录。

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发现加害人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加害人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从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