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依法对学前教育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