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有关制度。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为在职人员终身学习创造条件,可以通过与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训等方式,依法开展在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在职人员素质。

鼓励建立带薪学习制度,支持在职人员终身学习。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