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终身学习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终身学习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鼓励通过学分银行、学分记录等多种方式,开展终身学习活动。

市民可以通过累积学习时间和课程考核等方式获得终身学习学分。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