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可以就本区域、本行业下列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一)区域、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

(三)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五)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需要进行集体协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