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区域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组织职工与本区域、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就区域、行业内用人单位具有共性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区域工会是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区、商务楼宇工会等。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规定的普通程序。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