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发、降低其工资和福利,不得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