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并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核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