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动态调整监督检查比例、频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