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Article 5In force市、区(市)承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