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物业服务人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的,应当签订代收协议。物业服务人不得借代收费用之便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