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环境污染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