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Chapter 3 保护与发展Article 28In force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酱香型白酒酿制的老窖池、老作坊、储酒场所、古遗址等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经营与酱香型白酒文化遗产相关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酒类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开展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文化遗产搜集、整理、研究和展示等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