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Chapter 8 法律责任Article 41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