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结论性意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充分听取其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