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预防、控制、减少渭河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许可排放浓度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

渭河流域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