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渭河干流及其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设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规划同意书申请:

(一)在渭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上建设水工程,属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范围的,报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审查;

(二)在渭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上建设其他水工程,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在渭河其他支流上建设水工程的,按照管理权限报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