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由省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组织渭河沿岸设区的市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编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渭河沿岸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渭河沿岸设区的市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根据省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经省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