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渭河干流的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由省渭河流域保护治理机构组织相关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管理权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渭河支流的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由相关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征求省渭河流域保护治理机构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支流需要编制的,由省渭河流域保护治理机构组织编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未编制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规划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水域岸线开发利用和采砂活动。
水资源节约保护、防洪抗旱、水污染防治等其他专项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