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线管理要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不同类型绿地界线、地块绿地率控制性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调整绿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总量。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