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未按照规定进行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十日内组建换届小组,由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换届小组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