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至十五人的单数,任期为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自行终止,可以连选连任。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