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改造应当确保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实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应当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或者采用消防性能化方法进行设计,符合开展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城市更新要求,依法制定相适应的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规范或者方案审查流程。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