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