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