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慈善公益、扶贫助困、无偿献血等文明行为信息进行记录。文明行为记录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行为,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记入行为人信用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