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景区景观和旅游设施;
(三)服从景区景点管理,不得违反规定拍照、录像,不得伤害、不得违规投喂动物等;
(四)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诚信经营,不得欺诈强卖,不得提供有损国家利益、民族尊严、有违社会公德、有悖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的商品或者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